网站首页 君泰论坛
 
国际业务
2008年第9期 总第20期
    近日,国际饮料生产巨头可口可乐公司拟以179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的消息一经披露,国内舆论一片哗然。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笔者试就此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揭示我国应如何应对外资企业收购的大趋势。
 
本期导读  


★ 导读标题

·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看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购

 

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看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购
(文/李玲)

  近日,国际饮料生产巨头可口可乐公司拟以179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的消息一经披露,国内舆论一片哗然。赞成方认为从商业与市场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大可不必如此。企业行为不是民族行为。大家的理性爱国固然令人尊重,但“民族品牌”其实并没明确标准,莫衷一是。在市场全球化的今天,“民族品牌”的概念应逐步淡化。反对方认为,目前外资垄断中国产业的危险不是没有,某些产业中外企业的集中度已经很高。可口可乐并购汇源后一定会产生垄断现象。汇源果汁在中国果汁市场的份额高达46%,若可口可乐并购成功,其在中国果汁市场的份额可能会超过一半,已大大超过中国垄断审查标准。
  此前不少民族品牌被外资并购后遭遇雪藏以至销声匿迹已是不争的事实。在并购投资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外资在中国的并购投资发展迅速的今天,如何更好地利用外资并购这一方式,扬其所长,避其之短,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成为当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购的一大课题。
  在世界资本市场的今天,并购投资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外资并购,作为一种国际间通用的吸引外资方式,是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某种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它主要有兼并和收购两种形式。兼并,又称合并,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企业吸收一家或多家企业。收购,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或控制权。外资跨国并购是当今世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随着国际跨国并购的发展,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并购重组已发生战略性转变,由主要为了降低和分散经营风险转变为主要为了扩大企业规模和实现一体化经营。进入21世纪后的并购重组,则主要是以提高核心竞争优势为基础的战略并购,加快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进而推动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跨国并购是国际直接投资主流,也是外商在我国投资的发展趋势。实际上,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基本上按照先合资后控股再并购的路子。近年来外商并购投资发展迅速,表明跨国公司已完成了在中国投资的“试水期”,开始实现由“绿地投资”向并购投资的转型,中国可能会出现外商并购投资爆发式发展阶段。
  跨国公司收购中国企业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是中国经济增长奇迹对外资的吸引力日益强劲,加上中国稳定的政治环境,巨大的市场潜力及一系列开放的法规政策出台,给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契机。总体上,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还处于初级阶段。2006年外国公司在华并购投资的合同金额不到50亿美元,占中国同期外商投资总额仅约2.5%,制造业并购仅占外商投资总额的1.6%。这表明,外商在中国投资仍是“绿地投资”占主导和支配地位。
  目前,国内传统制造业投资已出现饱和趋势,国内要素成本的上升和能源资源的制约,也限制了外资进入。在新形势下,外资并购给中国创新利用外资带来机遇,将成为今后我国继“绿地投资”之后的又一吸引FDI(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投资是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外资并购投资会增加资本的供给,缓解资本短缺和投资不足对于经济增长的制约。外资并购,会引起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部门和企业向高生产率的部门和企业流动。可见,外资并购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外资并购作为企业间的商业行为,从现有并购案看,不管是国内企业间并购还是由外资控股,最终都是中国的外资企业,都是中国企业群体的一分子,它的运行受中国法律和中国政府管理。总体而言,外商并购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正面和积极的,应予以鼓励和支持。
  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外资并购也存在明显的消极因素和潜在的隐忧。外资大量并购,会使外资企业市场占有率提高,导致“一企独大”的行业垄断,继而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和产业安全;外资并购也会因股权转移而失控。如一些欧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不但条件苛刻,而且表现出整体并购、全行业通吃的战略意图,使该行业的产业安全亮起红灯。这就不能不让我们深感忧虑。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通过立法规范和政府管制的办法,对外资并购进行规避和限制

  目前应对外资收购的关键是要尽快建立与完善中国并购市场。外资并购作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必经阶段,不但是中国引进外资的重要途径,也将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历史性契机,但过度或失序的外资并购却对中国经济产生负面影响。问题的关键,不是赞成还是反对并购,而是要参考国际规则与惯例,尽快建立与完善中国并购市场。中国政府要利用《反垄断法》等法律武器保护中国的幼稚企业,不能放任跨国巨头对中国农民及企业的挤压以及损害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重要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本刊所记载之信息或所表达之意见均不构成本所向任何客户出具的法律意见的组成部分。本所对使用本刊及其内容所引发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责任编辑:熊志新) 
以往法律期刊
2007年期刊期
2008年期刊期

 金 融 法 苑

2008年第1期 总第13期
2008年第2期 总第14期
2008年第3期 总第15期
2008年第5期 总第16期
2008年第6期 总第17期
2008年第7期 总第18期
2008年第8期 总第19期
2008年第9期 总第20期
2008年第10期 总第21期
2008年第11期 总第22期
2008年第12期 总第23期
 房 产 法 苑
2008年第1期 总第13期
2008年第2期 总第14期
2008年第3期 总第15期
2008年第5期 总第16期
2008年第6期 总第17期
2008年第7期 总第18期
2008年第8期 总第19期
2008年第9期 总第20期
2008年第10期 总第21期
2008年第11期 总第22期
2008年第12期 总第23期
 知 识 产 权
2008年第1期 总第13期
2008年第2期 总第14期
2008年第3期 总第15期
2008年第5期 总第16期
2008年第6期 总第17期
2008年第7期 总第18期
2008年第8期 总第19期
2008年第9期 总第20期
2008年第10期 总第21期
2008年第11期 总第22期
2008年第12期 总第23期
 财 税 法 苑
2008年第1期 总第13期
2008年第2期 总第14期
2008年第3期 总第15期
2008年第5期 总第16期
2008年第6期 总第17期
2008年第7期 总第18期
2008年第8期 总第19期
2008年第9期 总第20期
2008年第10期 总第21期
2008年第11期 总第22期
2008年第12期 总第23期
 诉 讼 仲 裁
2008年第1期 总第13期
2008年第2期 总第14期
2008年第3期 总第15期
2008年第5期 总第16期
2008年第6期 总第17期
2008年第7期 总第18期
2008年第8期 总第19期
2008年第9期 总第20期
2008年第10期 总第21期
2008年第11期 总第22期
2008年第12期 总第23期
 国 际 业 务
2008年第1期 总第13期
2008年第2期 总第14期
2008年第3期 总第15期
2008年第5期 总第16期
2008年第6期 总第17期
2008年第7期 总第18期

2008年第8期 总第19期

2008年第9期 总第20期
2008年第10期 总第21期
2008年第10期 总第21期
2008年第10期 总第21期
 
Copyright©2006-2008 www.xinli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君泰律师事务所